行政院環保署今(24)日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圖/Unsplash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今(24)日環保署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以審核程序簡化、鼓勵參與及擴展成效為原則,加強企業和各級政府自願減量之誘因,執行通過之專案可取得碳權,並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而碳交易相關辦法預計將於12月底前完成訂定。
過去環保署為促使產業淨零減碳,於104年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在其架構下建立抵換專案辦法,而今年2月依總統令名稱修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目標入法,對排碳量超過2.5萬噸以上之製造業徵收碳費,且明定碳交易相關機制。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法包含三個重點,其一企業提出之專案須符合國際認定之MRV原則(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並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和重覆計算,確保實質減量。
其二,環保署根據過去實施情況調整辦法,在官方平台上公布減碳方法,指定確證及查證方式,讓企業及各級政府不需自提方案;另簡化審核程序,刪除第三方查證,以加速專案通過及推動。
其三,針對註冊申請增加簡化機制,企業提出之專案若減量措施技術成熟、減量計算明確簡易,例如燈具或是空調汰換等,可免除確證程序。
新法雖透過簡化機制提高企業減量意願,但7-ELEVEN代表指出,便利超商大多以換照明、冷氣等來減少碳排,減碳量小但門市很多,新法已將第一階段第三方查驗刪除,但若以專案申請減量額度的話,仍需花費一筆金額在第二階段查證上。
綜上所述,對於微型企業如零售業、超商業者並無誘因,因此希望連第二階段查證都免除,環保署氣候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表示,這部分會再參考國際作法進行調整。
此外,新法縮短非林業展延型執行專案可取得減量額度之時長,黃偉鳴說明,參考巴黎協定後續對計入期規畫,將展延型調整為最長五年、最多可延長二次,以趕上減量技術及法條更新速度,並符合國際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