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今年6月起,每年對16至22歲國民常態發放「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以運動場館業占54.23%為最大宗。圖/體育署提供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體育署今年6月起,每年對16至22歲國民常態發放「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以運動場館業占54.23%為最大宗,未來會鼓勵更多運動、賽事業者登錄為合作店家,提供青年更多元的選擇。
為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體育署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至22歲國民每人價值新台幣500元青春動滋券,使用範圍以做運動、看比賽等運動產業類別店家為主,例如各類運動健身課程、運動場館、路跑、登山、職棒、職籃等,今年6月首度開放上網登記領券。
體育署表示,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各業別抵用金額以運動場館業占54.23%、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占38.60%,為最大宗,確實發揮促進運動核心產業發展之功效;縣市抵用金額則以台中市、高雄市、彰化縣、新北市、台南市暫居全台前五名。
體育署說明,為擴增合作店家,自6月底展開各縣市巡迴招商說明會,透過直接與運動產業業者直接面對面座談交流,輔導業者數位轉型、提供服務加值案例分享,例如:相關業者結合從業人員提供運動休閒教育服務課程,或增加用品租賃服務,及提供健全財務營運等諮詢等。
體育署強調,透過青春動滋券鼓勵青年族群參與運動和觀賞比賽,可以豐富暑假生活,也有助於發展興趣和潛能、增加社交互動、提高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將有效提升青年族群的身心健康、培養健康的生活態度及積極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