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有意取回興票案提存的二點四億元,據了解,解凍關鍵人之一的前總統李登輝不願簽名同意。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則指出,由於受取人須同時為「李登輝」與「中國國民黨主席」,目前已無「領取」而是「領回」問題。依提存法規定,如果受取人同意返還,提存人有機會領回款項,但一切須由提存所決定。
劉壽嵩表示,依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法要領回這筆鉅款,有三種情形:一、是由提存人的宋楚瑜證明當時提存出於錯誤。二、是提存的原因已經消滅。三、另受取權人同意返還。
台北地院表示,由於這筆錢受領權人是李登輝,並註記為「國民黨主席」,最快領取方式,就是由李登輝以國民黨主席的身分,前往領取這筆鉅款,但就現狀已不可能,如今快的方式,就是取得受取人的同意,也就是李登輝的同意返還,宋才能將錢領回。
此外,宋楚瑜也可提出確認提存錯誤的官司,等法院判決確定,然後領回,但受限提存的十年期限就快到期,,等取得確定判決,在時效上恐怕也來不及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