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我國教育史即將出現第一批「流浪學生」。
某私立實驗高中因立案未准,違法招收了七十九名學生,他們讀了一年,花了三十多萬元學雜費,但教育部上周裁決不採認學生的學籍,家長痛批學校違法、教育部枉法,讓無辜學生不知何去何從。
正如家長質疑的,學校違法招生,課都上了快一年,難道教育部不知道?而且,家長問教育部的補救辦法,竟是「考第二次基測」,高中都讀了一年,如何能在短時內準備基測?教育部官員即便沒有枉法,也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看到這樣的新聞,讓我質疑學生的受教權是否受到保障?不久前才發生中部某私立高中的繁星計畫成績造假,雖然兩校違規事由不同,但問題都出在學校的投機心態。
受少子化的衝擊,許多私校無所不用其極招生,營造辦學績效很好的假象,「表面效度」做得很漂亮,但教育是良心的事業,如果學校都無法秉持誠信原則,如何能教育出不投機的學生呢?
追究學校責任也無補學生受教權,為今之計,教育部應想辦法盡快核准立案,或找出對學生有利的解決方案,勿讓學生流浪。
許史幸(南投市/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