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修正公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行為時,首次違反罰六千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三萬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也將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三千六百元。
環保署說明,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另也有五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違反者均可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
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修法將違規罰鍰加倍,另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以《噪音管制法》所訂最高金額裁罰。
此外,「基北北桃環保交流合作平台」昨日開會討論,將建請中央修法加強管制,如提高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的機動車輛罰鍰、建置排氣管認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