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為積極推動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教育部國教署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共識,並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自八月一日起實施。
教育部表示,寒暑假期間,未兼行政職的代理教師,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活動需要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舉例,聘期若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至當學期訖日(一月三十一日或七月三十一日);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八月一日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