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分別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四面向提出十九項行動方案。
包括改善四千六百處路口行人安全設施、建置二十五處「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推動巷弄降速至三十公里、研議罰鍰大戶及違規紀錄嚴重者,恢復定期換照等;同時將每月公布各縣市改善評比。
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自二十二日起針對全台一千三百五十個高發事故路口,展開為期二周高密度、高頻率的精緻執法,一路執行至六月一日,再與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方案銜接,未來將成為常態性執法,要讓禮讓行人成為習慣。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聽取相關部會提出方案。盼從各面向下手,形塑以人為本、行人優先道安文化。
在改善道路設施方面,將透過國發會審議中的「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預計七年投入四百二十億元,以及現行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的二百四十四億元,一共合計六百六十四億元,改善道路相關硬體設備。
在監理面向,規畫「違規矯正及講習換照」、註銷牌照(霸王車)管理。要求公路及市區客運業者路口指差確認;路口停讓行人指標納入評鑑。
同時將加強重點項目執法,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等,及新增十四處路口科技執法並落實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