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抑制黃牛歪風,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增列打擊黃牛條款,明定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即便沒有成交也會開罰。若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將研議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不過,外界質疑,代排購票、代購等,以及體育產業未被納入黃牛行為,恐怕有灰色空間。
文化部聯手警政單位 設「打牛小組」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被視為黃牛,即使未成交也會開罰。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貫徹掃「牛」,文化部長史哲說,將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地方主管機關組成「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文化部表示,初步規畫,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10萬元為上限;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另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可獲得檢舉獎金)或不記名方式皆可有效檢舉。
完全杜絕黃牛 基層認有難度
只是基層員警認為,即便明知是黃牛,但也很難要求臉書、社群軟體提供對方個資或是找IP位置,要完全杜絕黃牛,恐怕有難度。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澤說,肯定這次修法,但文創法屬文化部管轄,只能掌管演唱會、音樂會等類型活動,其他部會主管的法規也應該跟進。至於法規上路能否具體遏止黃牛仍有待觀察,包括代排、代買能否規範到?意圖販賣未實際成交要如何界定?或是利用社群平台匿名及假帳號賣票如何抓到真人,都需仰賴跨機關合作防堵漏洞。
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針對大型展演活動實名制與二手票券交易平台,提出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畫與預計執行期程。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體育產業等其他票券尚未納入,希望主管機關盡速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