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可分解塑膠餐具引反彈 業者盼延長寬限期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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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年2月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多數業者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有其價值,但環團認為,應著重在源頭減塑,讓一次性餐具消失。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環保署今年2月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今(21)日召開第二場研商會議,多數業者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有其價值,認為應適才適用、自售自收,並延長宣導期,但環團認為,應著重在源頭減塑,讓一次性餐具消失,而非替代材質;環署表示,待明天第三次會議後,將彙整所有意見並評估是否修正草案內容。

環保署今年2月6日預告修正內容指出,剛出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時,未把PLA材質納入,考量近年業者多以PLA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但該材質需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外觀與保麗容瓶等相似,加上回收處理時會混淆,因此納入不提供的範圍,預計4月進行法制作業、6月公告發布、8月正式上路。

今天會議中,大多業者對於PLA有其價值有共識,同意配合政府做環保材質時,厭惡且不希望出現「漂綠」(greenwahsing)的行為,業者認為,產業願意配合自售自收(除申報每年使用量及回收去化管道,還要在通路提供消費者獨立回收PLA容器的管道),但消費者使用習慣尚未改善時,回收機制無法建立,政府需給予協助,並帶頭輔導民眾。

另有食品進口業者認為,該草案政策可因應時間較短,先前才配合法規將一性性免洗餐具替換成PLA,現在又要禁用PLA,建議環保署不管是本次草案或是未來訂定類似法規時,可以延長寬限輔導期,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時間、消耗庫存。

圖/葉信菉

荒野保護協會表示,廠商與政府應針對PLA明確分流回收類別,而非混淆可回收通路影響回收體系,並認為業者應該完善回收系統,其建置費用納入業者自己的營運利潤中,而非使用納稅人的錢來負擔。

看守台灣協會說,我國政策是以希望完全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為目標,因此應優先採取源頭減量政策,而非替代材料,讓免洗餐具逐漸消失,建議環保署複製環保杯措施,早日要求8大管制對象,並宣導民眾自帶餐具;另認為業者過度美化PLA碳中和,部分業者使用的肥料內含氮、磷,不可能達到完全碳中和。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祕李宜樺強調,草案內容並非定案,業者反應的意見都會納入評估,包含緩衝期延長、自售自收,由產商建置回收系統等,由於明天還有第三場研商會議,後續會再彙整所有意見並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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