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公園划船吵得沸沸揚揚,有人在大湖公園划船遭罰,遭罰民眾主張有「憲法行動自由」,抗罰敗訴。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台灣水域開放聯盟召集人方凱弘在台北市大湖公園湖泊區划船,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裁罰他1200元,方主張,他有憲法行動自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駁回方的上訴案,維持罰鍰處分確定。
方2022年元旦在無動力浮具上懸掛「海洋國家」標語,在大湖公園湖泊區划船,沿途高喊口號,抗議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不開放划船。
管理處認為,方男未經許可違規湖泊划船,違反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裁處他罰鍰1200元,方提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抗罰。
一審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方違反規定,駁回方的訴訟,方再提上訴,主張裁罰侵害他憲法所保障的「行動自由」權,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