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群中的排灣族和魯凱族,將百步蛇視為守護山林的「山神」,信仰文化中具有特殊象徵。圖/翻攝自溫上德臉書
【本報台東訊】台東溫姓男子去年在山區徒手捕捉一條百步蛇贈於友人,警據悉查扣百步蛇活體,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將溫男移送,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溫男於去年4月29日某時許,在太麻里鄉北里村山區,徒手獵捕1條百步蛇活體,得手後贈予友人,警方得知消息,前往溫的友人家,當場扣得百步蛇活體,並循線追查,通知溫男到案說明,詢問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時溫男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法官認為溫明知百步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應予保育,溫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行為實不足取。
不過,所幸沒有造成百步蛇死亡之結果,法官念其溫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據了解,百步蛇為排毒量大,毒性亦較強的台灣大型蛇類之一。由於其個性穩重不輕易攻擊的莊嚴姿態、美麗獨特的外觀,因而在原住民族群中的排灣族和魯凱族,將百步蛇視為守護山林的「山神」,信仰文化中具有特殊象徵。
縣府農業處表示,百步蛇為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除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或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