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條例新法今起上路 增修相關罰則、提高罰鍰

曾博群 |2023.03.01
1043觀看次
字級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幼兒園等教保機構人員若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將面臨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進用的處分。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新修正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今天起正式施行,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共有四項重點,主要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教育部也完成各項授權子法的修訂作業,也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保服務機構有所依循。

新法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以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教育部說明,這次修正條文參酌2019年6月5日修正公布的教師法,將消極資格規定依其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1年至4年不得進用的規範,並於兩法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時,知悉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時效。

教育部也強調,如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不符、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等,整體調高兩法罰鍰額度。另也增定教保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的行為。

教育部指出,考量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確有相互流通人員之情形,且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或出缺時有進用代理人員之實需,本次修法將101年1月1日以後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任職年資,及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人員連續達3個月以上的服務年資,納入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規定。

教育部說,為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並增修教保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將擴大幼兒園辦理主體,增加公司、有限合夥、醫院或商業得辦理以招收其員工子女、孫子女為主幼兒園,並增列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構)、軍警校院、公司性質的公營事業、醫療法人得設立非營利幼兒園。

另外,公部門以無償方式為原則,提供公有的不動產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也增訂學校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得納入學校班級數作為增置護理、輔導人員的員額計算,解決教保現場實務上遭遇的問題。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