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職業軍人20多年前和美國籍女老師交往,女老師產下1女,因為當時軍人不能娶外籍人士,只好「收養」女兒;去年他告訴女兒真相,並打官司確認親權,經DNA鑑定,終於讓女兒回復「親生」身分。
李姓男子譜下這段異國戀曲,為了照顧當時懷孕的女友,只好請弟弟代為迎娶;直到他退伍,弟弟才「離婚」,讓他把妻子娶回來,並辦理收養,親生女兒反而成為養女。李姓男子說,女兒已經23歲了,也坦然接受這個事實。
55歲李姓男子年輕時在空軍服務,認識來台觀光兼教英語的美籍女友,兩人相戀有了愛的結晶,因當時規定軍職不能娶外籍人士,只好先請弟弟與他女友「結婚」。
隔年4月他的女兒出生,弟弟成了他女兒的「生父」。76年間他退伍,弟弟即離婚,讓他將妻子「娶回」,女兒則由他收養,成了他的「養女」。
李姓男子說,法律上女兒雖是他的「養女」,其實從小帶大,女兒5歲時,他赴美唸書,一直把女兒帶在身旁;後來與妻離婚,前妻赴德國定居,女兒10歲起跟前妻住,現在德國念大學。
「女兒每年都回來看我,我們感情非常好,但我從未跟女兒提起這段往事」,去年春節他女兒回來團圓,心想女兒已經成年,擔心法律上的關係複雜,決定回復女兒的親生女身分;他代女兒訴請否認是他弟弟婚生子女之訴,以及他對女兒的收養無效。
李姓男子開庭時強調,自己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新竹地院日前依醫院親子關係鑑定結果,確定他是女兒的生父,因他收養直系血親為養子女,也裁定收養無效,讓他的女兒得以恢復「生女」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