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緬甸軍政府法庭經過十八個月審理,三十日對前民選政府實質領袖翁山蘇姬被控的其餘五項罪名做出最終判決,共判處七年徒刑,使得總刑期來到三十三年。
緬甸軍政府自二○二一年二月推翻翁山蘇姬政府以來,將她軟禁迄今。目前,現年七十七歲的翁山蘇姬已因十九項指控,包括貪腐、非法進口對講機、違反《政府機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等,被控三十三年徒刑。
人權組織批評這場審判是騙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十一日通過決議案,要求緬甸軍政府釋放翁山蘇姬。這是安理會自軍方政變以來,首次針對緬甸通過的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