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草案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時,經四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院會決議後,可請總統做國情報告,總統也可咨請立法院同意主動做國情報告。
二○○○年第六次修憲後,憲法增訂「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始終無法建立憲政慣例。
草案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可就不明瞭處提出問題,至於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而就立委的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可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會議主席吳清池指出,此項要求具有約束力,立院決議後,總統不得拒絕。
另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將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法制化。根據草案,總統月俸點數訂為二千七百點,副總統的月俸點數為二千點;依現行折合率折算,總統待遇為四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元,副總統待遇為三十四萬二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