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繼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彙整讓核電機組可「實質運轉」逾60年的方針後,負責日本原子能監管事務的原子力規制委員會,21日也同意允許核電機組運轉「超過60年」的新規範草案,以因應能源供應吃緊和成本上升的壓力。
日本TBS電視台、《讀賣新聞》、NHK報導,這將是日本政府基於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教訓制定相關制度後的重大轉變。
現行規範 原則40年最長60年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21日同意有關核電機組運轉的新規範草案,未來核電機組從運轉開始30年後,必須每10年內接受審查決定是否能繼續運轉。
如果每10年內進行一次的審查都合格,新規範草案等於將現行核電機組「原則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規定,放寬為有可能「超過60年」。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接下來將徵求一般民眾對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的看法,及跟電力公司交換意見後,預計在2023年初國會召集的新會期中,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
有關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經濟產業省12月16日已彙整政策方針,不把規制委員會進行安全審查造成機組停機期間納入運轉年限計算,等於是實質同意核電機組最長可運轉超過60年。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後進行修法,規定核電機組年限從運轉開始起算40年,但若能獲規制委員會審查合格同意延役的話,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電機組從運轉起算30年後,每10年要實施一次高齡設備檢查與維護對策。
21日獲規制委員會同意的新規範草案,將現行兩種做法合而為一,電力公司必須針對管理老舊設施制訂長期計畫,如果獲規制委員會確認安全無虞,將可重覆獲同意延役。
有關確認實質運轉超過60年的核電機組安全性的具體方法,規制委員會將會再另行討論。
美濱3號機聲請停機假處分 駁回
針對日本唯一開始運轉後已工作逾40年的福井縣美濱核電廠3號機,日本反核市民團隊日前向大阪地方法院聲請停機假處分,但20日遭地院駁回。
NHK、MBS NEWS報導,這是法院首度針對運轉開始後工作逾40年的核電機組安全性進行審理,因此格外受到矚目。
大阪地院說,美濱核電廠未曾因運轉超過40年,而發生過必須就安全性進行嚴格及慎重判斷的情況,關西電力公司也對核電廠補強耐震工程,「不能說安全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