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我國預計二○四○年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禁售燃油車。為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應具有足夠的中繼充電站點,以因應電動車的電力補充需求,並設置相應的電動車停車位,保障車主權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規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至於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另修正第三十二條,針對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
立法院會昨天一口氣三讀通過數項修正法案,還包括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包括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若違反規定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雇主違反《工會法》,打壓勞工參與工會,但未依裁決決定書期限行為或不行為者,主管機關可處以雇主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勞動部表示,昨修正《工會法》加重部分裁罰金額,修法目的不是為了裁罰,而是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行為,尊重工會、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昨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案,規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會視訊會議等,應符合的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準則,由金管會訂定。
保單催告 應通知被保險人
同時,昨天也三讀通過《保險法》第一一六條修正案,明定要保人忘記繳保費,保單催告除了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費義務之人,保險公司也要通知被保險人,保障民眾權益。
《刑事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昨也三讀通過,完善保安處分程序權的保障,以拘束人身自由與否,於法院審核時,得踐行不同的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