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充電設施及電動車專用停車位需求也開始顯現。圖/Pexels
【本報台北訊】因應電動汽車普及所需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近年來電動車掛牌數增加,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充電設施及電動車專用停車位需求也開始顯現。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及第32條修正案,規範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同時規定不得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至於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將交由主管機關交通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