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兆貴
唐代貞觀初年,朝廷大興察舉之風。其間,發現有人在官階與資歷上造假。唐太宗詔令他們自首,否則將以死定罪。不久,有一造假者事發,大理寺卿戴冑將此案上報朝廷,判處此人流放。
太宗生氣地說:「我曾有言在先,不自首者處死,你卻只判流刑,這不是向天下宣示我言而無信嗎?」戴冑回應道:「陛下當時就把他殺了,臣也來不及阻攔。但既然交給了司法部門,就要按律令辦事,臣不敢讓律令的威嚴受到損害。」
太宗又說:「你難道自顧守法,卻不惜讓我失信嗎?」戴冑解釋:「法令是公諸天下的最大信用,言語不過是當下情緒的發洩。陛下在氣頭上放狠話要處死不自首者,事後亦知不可,而置諸以法,就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太宗被說服了,說:「我用法失之偏頗,你能糾正過來,我又有什麼可擔憂的呢?」
戴冑與太宗的這番對話,不僅詮釋了人言之信與法令之信、王權至上與法律至上的關係,而且揭示了「自發理性」與「律法理性」的關係。即便在今天看來,也是比較先進的理念。簡單地說,自發理性也叫自然理性,容易受情感理性所左右;律法理性也叫人工理性,是後天經過專業訓練的思惟方式。平民判斷好人與壞人,靠的是自發理性;法官裁定罪與非罪,靠的是律法理性。
太宗敕令極刑,可說是自發理性,戴冑量刑有度,則屬於律法理性。儘管如此,這還只是金口玉牙與金科玉律之間的差異,不是自發理性與律法理性的原始注腳。為了進一步理解自發理性與律法理性,不妨再看一個外來案例。
一六○八年十一月十日,應坎特伯雷大主教奏請,詹姆士一世召見了英格蘭的法官們,史稱「星期日上午會議」。會議的起因,是教會法院與王座法院在案件的審理程序上發生了衝突,他們想借助國王的權威來對抗王座法院。會議的主題,圍繞著司法權與王權的關係展開,核心是王權至上還是法律至上,實質則是司法獨立問題。
坎特伯雷大主教認為,法官不過是國王的代理人,國王把本應由自己決斷的案件授權給法官審理,必要時自可收回部分案件的審判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親自判決。坎特伯雷說出了國王的心裡話,詹姆士一世當然贊同。但柯克大法官回應說:「誠然,上帝賦予陛下卓越的才能,但您對英格蘭的法律並沒有研究。涉及到臣民生命、財產、繼承權等方面的訴訟,並非按照自然理性和世俗慣例來決斷,而是要按照人工理性和法律程序來審理。」
詹姆士一世認為,作為國王,整個國家都在自己的統治下,區區一樁案子卻無權過問,這是什麼道理?柯克則堅持,根據英格蘭法律,國王無權審理任何案件,所有案件無論民事或刑事,皆應依照法律,交由法院審理。詹姆士一世對「王在法下」的說法極為惱怒,認為是大逆不道的犯上行為。而面對國王的威脅,柯克則引用英國著名法學家布萊克斯通的名言回應:「國王不應服從任何人,但應服從法律。」
柯克大法官因此受到懷疑,於一六一六年十一月遭到解職。詹姆士一世認為,扳倒了柯克,就等於掃清了「王權至上」的障礙,卻沒想到,「法律至上」的信念已扎根於整個司法群體,每一位走上法庭的法官,都毫不動搖地維護法律的權威!
從戴冑廷諍到柯克訟辯,雖然相距了九百多年,但他們都不畏強權,竭誠職守,為維護法律的權威做出了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