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今天修正公告。圖/unsplash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於今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精進大專校院教師審查相關程序,並考量各類教師送審權益,修正包含強化多元升等、編外專任教師應送審、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明訂不得低階高審、簡化審查程序等相關條文,以保障專科以上教師權益。
教育部表示,隨全球化高等教育競爭及政策鬆綁下,教育部自95年起推動大學自審教師資格,現今已有九成以上教師資格審查案件係由學校自行辦理,又因應大學角色及功能轉變,教師具研究、教學、產學合作等各種專長,各類教師升等需求日增,本次修法將完善學校自審機制及強化多元升等管道。
教育部說明修法重點,如推動多元升等,明定5種多元升等管道,提供教師以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各專業領域升等管道,學校應配合修正校內章則,以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
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包含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2學分之特別規定、統一保障教師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應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教師資格等,使校內各類教師權利義務趨於一致,整體提升教師權益。
強化審查程序公平公正,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以維持學校審查程序之公正合宜。
此外,教育部審查作業取消成績換算機制,簡化審查程序。並放寬送審著作規定,送審人因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放寬代表作得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以鼓勵教師積極升等。若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得免予撤銷教師資格,以衡平教師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