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電動滑板車、賽格威、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日益流行,交通事故頻傳,但長期定位不明,今年4月雖透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納為慢車,相關配套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各縣市配套尚未出爐,使用者也造成交通安全一大隱憂。
警方分析,近年吹「休閒風」,廠商引進國外各種個人代步運具、動力行動輔具,時速常比自行車快、甚至逼近機車,卻不用考駕照,孩童也能使用,與汽、機車混合車流爭道或在人行道壓迫行人,險象環生。
警政署統計,個人行動器具或沙灘車等違規上路愈來愈多,2019年舉發126件,前年215件,去年增至308件,今年上半年已取締222件。
警察專科學校交通管理科副教授許志誠說,政府應思考個人運具屬「遊憩」或「最後一哩路」,若屬觀光遊憩,可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範,若定位為交通代步,可朝類似自行車管理方式,降低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