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精誠資訊公司在網頁登載「XG500P手機」商品廣告,宣稱「待機時間」及「通話時間」為「一百至一百四十小時」及「一百八十分鐘以上」,涉及廣告不實,被公平會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消費者購買PDA手機的主要動機,常因其兼具PDA及手機雙重功能,當消費者同時使用PDA及手機時,須先放入SIM卡,並將手機及軟體作業系統功能開啟,與單獨開啟使用PDA功能,或單獨開啟使用手機功能的待機時間,以及通話時間不同。
但精誠公司在「XG500P手機」商品廣告上,對於待機「一百至一百四十小時」及通話時間「一百八十分鐘以上」,是指在軟體作業系統關閉等,特定環境條件下,測試所得的數據,和大眾認知上有重大差異,足以引起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