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檢方扭曲立法意旨 金管會:異於一般認知
【本報台北訊】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於民國九十一年轉任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常任代表後,九十四年三月退休,同年六月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規定,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將顏慶章提起公訴。對此,顏慶章表示驚訝且遺憾;行政院金管會也表示,檢方起訴似乎與一般認知不太一樣。
起訴書指出,顏慶章於八十九年十月六日至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間擔任財政部長,與之後擔任駐WTO常駐代表,均屬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公務員。另外,復華金控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提出設立申請,財政部於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准設立,當時顏慶章正在財政部長任內。
檢方認為,顏慶章明知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竟於退休後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顏慶章則表示,檢方扭曲「旋轉門條款」的立法意旨,且九十四年間考試院銓敘部已對同一案做出無利益輸送的解釋,檢方起訴他,不但對他個人、也對國家典章制度造成破壞,並影響全國公務人員的權益,未來會循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官員也表示,旋轉門條款應自相關公職的卸任起開始算,三年內只要沒有擔任與原公職管轄業務相關的主管職務,就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