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只要含咖啡因,都須如實標示咖啡因含量。
圖/楊雅棠
【本報台北訊】食藥署昨日公告修正「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明年元旦起,連鎖手搖飲店、便利超商、速食業等三大類業者,所有現場調製飲料,皆須標示咖啡因、糖量等含量最高值,或以綠、黃、紅三色來區分咖啡因含量多寡;如標示不實,最高處四百萬元罰鍰。
目前只有「咖啡飲料」需標示總咖啡因含量,食藥署宣布,標示將擴大所有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自明年元旦起,手搖飲店、便利超商等現場製作的茶飲類、可可類、咖啡類等飲品,均需標示出咖啡因及含糖量。
業者可以最高值標示,並加註為「最高值」,或是以紅、黃、綠色等三色來區分咖啡因的含量多寡,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兩百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介於一百至兩百毫克之間,綠色則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在一百毫克以下。
食藥署表示,業者可透過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標示,若未依上述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如果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
茶飲、巧克力飲 一併納管
食藥署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食藥署原本只強制要求「咖啡飲料」必須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但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應,單從飲料名稱很難辨識是否有咖啡因,因此決定將規定擴及所有含有咖啡因的飲料,如茶、巧克力等飲料都一併納管。
此外,食藥署也指引,添加茶、茶香料調味,或含有咖啡因的飲料,均需標示原產地或國家,若混合兩種以上的茶葉原料、咖啡豆,則依比例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僅以茶香料調製飲料,則應在產品上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食藥署並鼓勵業者主動標示相關警語,如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料、請適量飲用咖啡因飲料或其他等同字義的警語,隨時提醒消費者選購飲料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