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疫情持續延燒,標榜消毒、快速殺菌之「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成為熱銷防疫商品。但也發生托嬰中心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不當,導致幼童角膜炎及皮膚紅腫之案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公布市售紫外線消毒燈抽檢結果,十件產品雖品質檢測全合格,但光學UV危害皆達高度風險,六件之藍光危害為低度風險,不當使用恐危害消費者身體。
消保處去年十一月間在實體店面及電商平台共抽測十件市售紫外線消毒(殺菌)燈,十件之光化學UV危害為高度風險,六件之藍光危害為低度風險。
消保處指出,雖全數均有延時開啟或定時關閉或人體偵測關閉功能等不同程度的保護機制。
但僅四件具人體偵測關閉功能,僅一件「本體」有標示完整警語「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與「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其中還有兩件紫外線消毒燈的標示「適當的紫外線對人體無害」、「眼睛不可直視紫外線超過十秒,皮膚不可暴露於此環境中超過十分鐘」,有引人誤用之嫌。
消保處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除加強對消費者宣導外,並研議於國家標準增加「人體偵測關閉保護機制」及在商品「本體」標示警語之可行性,避免消費者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