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曾報導中山高速公路以員林為界,南北收費站平均距離不同,近日立院針對高速公路收費問題持續質詢,交通委員會決議,要求南部收費站的小型車通行費調降十元並,並要求交通部將把中山高、南二高位於台南的站收費站各裁一個,或將現有四個收費站改為單向收費。
筆者認為,這些決議無非是以討價還價方式,要求專業官僚配合,而非以客觀數據提出檢討或修正。國道通行費不只是回收興建成本,更要負擔維修費用,若是調降通行費,無異是以多數人的稅金,替少數用路人買單,根本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收費站平均距離不同,造成收費不公平,立委應要求高公局檢討收費站太密集的問題,裁撤或加長距離恐怕窒礙難行,應該學習外國以「里程」作為計費標準的方式改善,如今,立委不能為全體國民的荷包把關,僅為了少數用路人而作出決議,實在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有必要重新檢討。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