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女力聯盟指出犯保法修法闕漏,認為沒有顧及數位影像散布等犯罪。圖/Unsplash
【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數位女力聯盟今(11日)發聲明,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12日審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修正草案,提出三點疏漏,如僅禁止犯罪者接觸,無法避免網路犯罪性質的持續傷害,期待改善後,犯保法能在被害人權益上奠定新的里程碑。
聯盟表示,行政院強勢推動《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四法聯防政策,但在「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上未事先徵詢民間具有被害人服務實務經驗的團體,以致草案條文多有闕漏。
闕漏處具體有三,一是「保護命令放在犯保法無法在傷害發生前即時防範」,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的重點,在於即時、及早阻止外流的預防性刪除,而行政院版草案卻規定必須等到犯罪已然實行且產生被害結果後,才能擁有保護命令的權益保障,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將持續,法令緩不濟急。
二是「犯保法保護命令無法適用於性私密影像犯罪,且無懲處規定」,無法應付防止性私密影像散布、持有者即時將影像交還或刪除等需求。此外連結處罰的規定僅對違反保護命令對身體危害、跟蹤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等三項禁止命令作處理,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皆無處罰。
三是「 配套不足: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未一併修正」,以致法院或法官會有不符合刑事訴訟法101-1條規定而不能準用犯保法第35條等情形,少修一部法律相當多一個破口。
聯盟指出,性私密影像遭受非自願性散布,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層面不同,僅禁止犯罪者接觸,無法避免持續性傷害,強調應在散布前即時發動刪除、交還的機制,對於政府沒有連同「數位犯罪防制」一起考量感到遺憾,呼籲立法委員幫助被害人,修出一張有用的保護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