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落實保障宗教自由,行政院昨天院會通過了勞委會提報的就業服務法修正法修正案,以後來台傳教的教士,將不必再當作「外勞」申請雇主聘僱許可。行政院近日將把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經過三讀後,由總統公布實施。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組長蔡孟良表示,這次修法是基於尊重及保護宗教自由,認定外國人到我國從事傳教、弘法等宗教活動,並不屬工作範疇。
另外原本的規定在實務面上也有困難,因為傳教士的「雇主」是誰容易引發爭議,許多神職人員認為自己服事的對象是神,但是神明總不可能出來向政府申請聘僱許可;另一方面,來華傳教的傳教士是否有「支薪工作」的事實,在認定上也很困難,因此取消雇主應申請聘僱許可之規定。
至於目前國內到底有多少外籍傳教士?蔡孟良表示,依現行規定,在白領外勞中,宗教類與演藝類、藝術類屬於同一項,目前總數有一千六百多人。勞委會並未單獨對傳教士人數作統計,而且許多教士並沒有申請工作許可,因此確實的人數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