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於屏東縣東港與小琉球間的交通船「觀光號」,前(七月三十一)日於航行途中,突發火警爆炸沉沒。船上一百四十五名乘員在慌亂中跳海,經鄰近漁船及海巡署船艇馳往救助,仍有四人溺斃,三十五人受傷。
近年來國內海運航線船舶失事,導致船毀人亡慘劇多起;事件發生後,當事雙方相互推諉責任,政府主管部門亦必重申前令,誓言今後加強管制。唯事件紛爭稍為平息,所有改革保證、管制計畫即被忘到九霄雲外,一切依然故我。
從這次「觀光號」交通船船難事件,至少可以發現國內海運航線,存在有許多足以致人死命的問題。
一、管理鬆懈:單以最容易點數的乘載人數來看,各方相差極為懸殊。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統計,官民共救起一百四十五人;東琉線聯營處卻認定失事船上只有一百一十位乘客和六名船員;而鹽埔安全檢查站根本未計算人數。可見管理體系各自為政,全無對應協調,自然弊端易於隱藏,責任難以追究。
二、安檢馬虎:負責安檢的交通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所有船舶都定期安檢,此次失事船舶今年五月剛通過檢查。但國內船隻多半船體老舊、輪機失靈、消防設施欠缺、救生設備不足,通訊功能障礙。但都能過關出海航行,可見檢查單位未能盡忠職守,有草菅人命之嫌。
三、裝備窳劣:船體、器材銹蝕,滅火器過期、救生艇不足且難以釋放,救生衣品質不良、規格不合,且數量不足。在在顯示國內航線船舶,連同碼頭設施在內,都是因陋就簡,將就應付。
四、缺乏訓練:船員未設定資格限制,由不合格人員操作,本就險象環生;而不合格之外又缺乏沉著性格與因應經驗。滅火器不會用,救生衣位置找不到、救生艇不會釋放、救亡圖存全無程序,可見根本沒有任何準備與訓練。
五、流程混亂:海上航行應有一定的作業程序,應先對乘客說明設施功能與逃生系統,維生防災配備與使用時機和方法,竟然全未實施。逃生救難程序很亂,救乘客與救船的次序顛倒。
六、救援責任:海難救援涉及單位甚廣,有內政部海巡署、國防部的海軍、內政部的空勤隊及消防署、交通部的港務局和觀光局、農委會的漁業署,再加上事件發生處所的鄰近民間船舶。個自單打獨鬥,缺乏統一指揮、協調聯繫,使救難功能大打折扣。
為建立航運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我們呼籲相關部門,立即採取釋有效措施,以防船難再現。首先是修訂相關法律,如《船舶法》、《小船管理規則》等以求適用。
其次是完備航政監理體系,應仿公路、鐵路系統,設立「航政局」,以求事權統一。第三是加強管理機制,目前各自本位主義,責任互諉,但求方便的管理疏漏狀態,要立即終止。第四是嚴定規格標準,對於港埠設施、通訊、信號、標誌、船體設備、救援系統,嚴定標準認真檢查。第五是建立船員專業證照制及定期實施在職訓練;以提高營運操作品質。第六是嚴守程序;國人心中常存僥倖,以為憑過去經驗災難不會發生。當災難發生時,又視其為「意外」,其實全在「意中」。規定不依標準程序操作者,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