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宣布,與交通部研商後,汽車族將納入強制車險重大違規加費對象,加費以前1年的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2700元,且不設上限。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金管會今宣布,與交通部研商後,汽車族將納入強制車險重大違規加費對象,加費以前1年的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2700元,且不設上限,最慢今年第3季上路,肇事車主明年強制車險就會被加費。換言之,在路上蛇行、嚴重超速、任意變換車道、行駛途中沒有突發狀況急煞車等危險駕駛,車主明年投保強制車險時,就依照違規次數加費。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與交通部研商後,將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新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重大違規加費費率表」,近期辦理預告,重大違規的汽車車主隔年強制車險將加費,加費以前一年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固定金額2700元,不設上限。目前僅限汽車車主,機車族還不在加費規定內。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所謂重大違規依照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二項,駕駛人有4項違規情形因而肇事者,包含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林志憲指出,因為強制車險加費是認車主,假設肇事車主名下有3台車,明年3台車都會被加費,假設今年有上述重大違規而肇事一次,隔年該車主總共會被加費8100元。但若車主明年被加費後沒有再違規肇事,後年就不會被加費。
因強制險是針對投保義務人,也就是針對車子的所有人加費,假設某甲把車子介給乙,但乙卻違規肇事,甲作為車主隔年強制險就會被加費,若甲名下有3台車,3台車也都會被加費。主要考量在於,車主就算是將車子借給其他人使用,也要負擔相對責任,對車主加費是合理的,因為強制險是車主投保的。
若是租賃車,林志憲表示,租賃車是登記為法人,如果借車的駕駛人違規肇事,導致租賃車業者隔年強制車險被加費,租賃車業者可能會向使用者求償,由租賃車業者在契約上做約定。據保險局統計,目前全台汽車登記數約834萬輛,其中有838萬輛已投保強制車險,汽車強制車險投保率幾乎是100%。
現行強制車險加費也有針對「酒駕」,有酒駕紀錄的車輛,隔年強制車險的保費將加費3600元,而且加費次數跟金額無上限,例如酒駕1次隔年加費3600元、酒駕2次就加費7200元依此類推。換言之,若駕駛人今年除有1次酒駕紀錄,還有1次重大違規肇事,隔年強制車險就會被加費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