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化部昨日公布「文化部審查文化創意事業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作業須知」,即起受理事業申請。文化部表示,新創事業因具有高度風險與挑戰性,影響事業早期集資。因此,文化部推出文創高風險新創事業審查,以使此類新創事業投資者連帶獲得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期盼藉此租稅優惠政策,鼓勵投資人投資文創新創事業,支持產業發展。
文化部指出,依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文化部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最高三百萬元限度內,自持有期間滿二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此外,如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文化部核定的高風險新創公司,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該交易所得亦可免計入基本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