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坐月子中心,只要符合市府公告的管理要點,今後可到府坐月子,為產後婦女及新生兒提供照顧,但不得涉及醫療護理相關行為。
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的到府坐月子服務機構的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的服務項目分三大類;一是提供產婦膳食,及提供產婦住所、衣物的清潔;二是提供新生兒哺餵乳、更換尿布、洗澡及奶瓶消毒;三是提供月子餐或月子餐宅配服務。只要符合以上要點,坐月子中心可延伸到府服務。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表示,目前台北市共有二十四家合法的產後護理機構,只要符合這項管理作業要點,今後都可辦理「到府坐月子中心」。
不過,所有服務項目,均不得違反「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也就是只能提供產婦生活起居、協助新生兒照顧,以及家事整理等一般事務工作,不得涉及醫療護理相關行為,且保母人員應取得保母訓練結訓證書。
至於這些「到府坐月子中心」或一般坐月子中心的收費標準,護理費是每天四百元至九百元;母親床住房費每天一千一百元至四千五百元、嬰兒床住房費每天四百元至一千二百元;調理餐費每天一百五十元至一千元;診察費則是每次二百五十元至四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