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將試辦男警與女警一起出勤辦案,初步選擇台中市、台北縣市及桃園縣四個警局執行「男女警共同服勤」研究案,初期將以已婚女警為試辦對象,因此引發不小的反彈。
警政學者表示,歐美國家早就實施警察勤務不分性別的做法,國內女警純粹以筆試成績取才的方式完全不符合時代潮流,男女警在執勤任務的性質與時段,分派上有明顯差別待遇,也違反平等原則。
說實在的,台灣女性無論在受教權及工作權上都獲得相當完整的保障,社會地位也提高許多,為什麼唯獨女警,在服勤務的時候才想起來性別差異?
前一陣子出現我國第一位女蛙人的消息,女蛙人一樣要通過嚴苛的「天堂路」考驗,難道女蛙人可以要求訓練過程中有特殊待遇或是婚後可以立即調往文職工作?
警政學者葉毓蘭說,歐美國家招考警察時,都是只看能力,不特意區分性別,一旦錄取結訓後,女警與男警要做一樣的工作,服相同的勤務。筆者支持警政署的做法,希望女性警察不要畫地自限,反而阻礙警務工作的進行。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