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智
台灣在戰後幾十年間,房價大幅上漲,亦為少子化的原因之一。然而,住宅不只是自由市場的消費商品,也應該是人民生存的基本人權,這是政府推動公共住宅的背景。沈孟穎著《台灣公宅一百年:最完整圖說,從日治、美援至今的公共住宅演化史》(二○二一年出版),讓我們重新思索居住空間的本質。
很多人以為,台灣公宅始於戰後政府推動的國民住宅,其實不然。這本書的一大貢獻,是把歷史視野往前延伸至日治時期,並把一百多年的公宅史,清楚畫分為五階段。
第一階段是日治時期原本的「公營住宅」(一九一○~一九三六),以及第二階段戰爭時期的「營團住宅」(一九三七~一九四九),奠定了兩個對台灣住宅性格影響至今的標準,也就是「文明」與「節約」。
相對於台灣漢人的傳統住家,公營住宅首次出現現代性的「文明」標準,尤其是衛生治理,包括在住家內建置現代化廚房與廁所,還有「寢食分離」的原則等,以達到維持清潔、減少傳染病(如鼠疫與瘧疾)之目的,提升人民生活水準。
營團住宅常被現代人遺忘,其特色是戰時為了「節約」資源,發展出「最低生存限度住宅」,一方面強調居住空間的合理化與標準化,另一方面忽略使用者的個別需求。
戰後政府與建商為了節約土地與經費,還有追求高效率,以類似的邏輯興建住宅,在有限的土地上塞入最多的家戶及室內面積;也因為各家戶的室內面積不足,隨著家電設備增加、子女出生等因素,往往出現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現象,野蠻生長的違建成為當代的都市之瘤。
到了戰後,第三階段的「美援住宅」(一九五○~一九六四),引進「房屋貸款分期攤還」的制度,初衷是讓收入有限的產業工人也能買房子,以維持社會基層的穩定;一九五七年的規定是房貸上限為八年,一九五九年隨即延長至十五年。不過,這也埋下日後以資金槓桿炒作房產的種子。
第四階段的「經建住宅」(一九六五~一九七四年),大力推動「容積率」與「建蔽率」的制度,原意是將居住密度納入管制,以促進居住品質。但是政府後來實施的「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等政策,卻造成意想不到的結果,譬如豪宅為了爭取容積獎勵,增設開放空間,完工後卻改為社區住戶使用,不對外開放。
第五階段是「樂透國宅」(一九七五年以後),這個戲稱乃因國宅申購價格往往比市價便宜許多,有轉手賣屋的巨額價差,所以幸運抽到國宅者有如中樂透。也因如此,國宅無法抑制高房價,本身反而成為高報酬的投機商品,甚至加速都市的縉紳化(Gentrification)現象,居住環境良好的國宅移入更多的高收入居民,排擠原本的低收入居民。
總之,戰後公宅原本良善的設計,包括低利房貸、容積率管制、抽籤申購等,在發展過程反而加強住宅商品化的傾向,助長台灣的高房價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