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某洗衣廠將數十籃醫療床單、手術衣,堆置在洗衣廠外,不但占用道路,也讓民眾擔心病菌散發,然而醫療衣物清洗業的問題不限於堆置場所,還包含醫療洗衣廢水處理。
醫療衣物常和患者體液、血液、排泄物及醫療藥品、器材等接觸,當洗衣業清洗醫療衣物時,產出的廢水可能具有高污染性、高感染性,如沒有妥善處理,將污染河川,甚至傳染疾病。
環保署雖然將「洗衣業」公告為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業,但產生廢水量大於每日五十立方公尺者,才屬水污染防治法規範對象,業者必須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並接受環保單位之稽查。但廢水量小於每日五十立方公尺者,既不能依水污染防治法管理,又所排廢水並非「固體廢棄物」,也無法用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形成管制上的漏洞;究竟小型洗衣業的廢水有無妥善處理?有無妥善消毒後才排放?有無自行或委託合格廢水代處理業合法處理?都值得環保單位重視。
此外,為確保醫療衣物洗衣廢水能處理至符合安全標準再排放,本應檢測廢水中的「大腸桿菌群」,但環保署公布的「放流水標準」,只規範洗衣業的「化學需氧量」與懸浮固體」管制濃度,顯非合理,也值得環保署於日後修法時,一併考慮修正。鄭福鵬(北縣樹林/環境工程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