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工會理事長陳傑憲(右)與聯盟會長蔡其昌(左)簽訂團體協約。圖/中職提供
【記者張哲郢台北報導】中華職棒今天在聯盟會議室與台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寫下我國職業運動歷史。
2017年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因出現勞資爭議,球員工會當年便啟動「定義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團體協商議題跟聯盟討論,自2017年7月首次協商會議以來,經過近4年、11次協商會議後,終於在今天勞資雙方共識,並簽署團體協約。
根據我國工會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工會可與資方協商如工資、工時及勞資雙方勞動關係事項,其成果書面化即為團體協約。
退輔政策發展委員會主委、前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指出,他在攻讀史學時,發現美國、日本、韓國等職棒都有簽訂團體協約,這份團體協約簽署後,還有很多地方要一起努力。
在完成團體協約簽訂後,雙方先對「棒球比賽」一詞所涵蓋範圍定義,符合在內的賽事如亞冠賽、經典賽、世界12強等賽事,就釐清雙方立場,在協約內約定合作條件;而針對較模糊賽事,在協約期限內僅需因應不同賽事特性討論細節。
球員工會理事長陳傑憲表示,期待延續跟聯盟的正向互動,未來包括契約談判流程、球員流動相關制度、肖像權、各種身分之制式契約與仲裁制度等議題,接續發起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