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國大陸今年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調降出口退稅等多項經貿新制,經濟部初估,新制不利中國台商將盈餘匯回台灣。經濟部表示,中國台商似有回流趨勢,到去年底,總計接獲一百零二件台商回流投資案。
中國的外貿戰略開始實施的經貿新制繁多,經濟部評估,對台商影響最大的是企業所得稅法與勞動合同法。國貿局表示,今年起台商在中國投資盈餘匯出海外需課百分之十的稅,即便企業轉以香港為註冊地享有優惠稅率,也需繳交百分之五股利所得稅,仍不利中國台商盈餘匯回台灣。
勞動合同法則將勞工休假列入雇主與勞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必要條款。國貿局表示,這項勞動法規恐將造成員工找「黑心律師」,透過訴訟打擊企業,加上中國各勞工主管部門對法令解釋不一,都將為台商帶來經營的不確定性。
經濟部長陳瑞隆說,中國實施經貿新制,加上人力成本提高,台商在當地生產成本估計將增加。自二○○六年九月到二○○七年底,經濟部接獲一百零二件台商回流投資案源,其中六十件是從中國回流的台商,投資金額八十五億元,從東南亞回流案有九件,從美國、加拿大回流案二十八件,來自其他地區的則有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