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非常光碟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有人認為未依程序正義原則,違反言論自由,也有人表示違反選罷法,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仁智互見。
若從新聞專業角度觀察,只要不涉及誹謗,或妨礙他人自由,算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就政治人物而言,屬於可資公評的事,譬如涉及品德操守,或貪瀆等情節,乃至三親等內未能避嫌者,皆須有證據為之,否則得據以控告,有其司法保障。換言之,無憑無據的「黑函」,或用媒體型態如光碟者,亦受律法規範,倘是嘲諷之類的戲劇化方式,如純屬虛構,就一笑置之。
事實上,台灣媒體亂象不在「自由」的無虞匱乏,而在「自由」的濫用,除了法律、自律、道德勸說外,恐只有公眾的「他律」抵制,始能逐漸回到正軌,譬如非常光碟沒人買,便是一種市場的「他律」,否則唯有循法律途徑解決。
如今非常光碟已公開播放,內容不出外界預料,但事前造成「轟動」,顯然是因當事人提前舉發,造成其炒作市場機會,讓人有想像的空間。以今天民智的開發、資訊的發達,控訴不當、不法的途徑很多,何須用光碟為之,也顯見其善用市場好奇心理,而其遮遮掩掩的手法,反有操作空間,亦是一種商業行為。
只要是遇上選舉什麼花招都有,手段更是無所不用,也算是台灣「政治奇蹟」之一的怪現象。這時的選民反更須冷靜、理性,畢竟選票是在自己的手上,未來的好壞仍然是靠自己決定的。
杭東(北市/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