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話題】 作家 版權 經紀人

 |2008.01.26
1294觀看次
字級

「版權」是「著作權」的通俗說法,並不是正確的法律名詞,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可以讓與或繼承,所以,一般在洽談書籍出版發行或其他利用時,都是以「著作權財產權」為重點。

一七○九年英國的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是立法史上首次明確揭示保護著作人對其著作權利的規定,主要目的在於鼓勵知識分子努力創作藉以促進整體文明的成長。

「版權」是「著作權」的通俗說法,並不是正確的法律名詞,「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可以讓與或繼承,所以,一般在洽談書籍出版發行或其他利用時,都是以「著作權財產權」為重點。

人類的原始創作動機並不是在商業下創造,可能是宗教、愛情甚至只是神來之筆。為促進文化發展,著作權法以強調賦予著作權人財產權,作為誘因。發展至今,似乎漸離文化本質而趣向商業經營了。

《我的前半生》究竟屬於誰

2007年8月,群眾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遞交《無主財產認定申請書》,請求認定《我的前半生》在溥儀繼承人李淑賢去世後無兒無女,既沒有其他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應成為無主財產。

同年9月,同心出版社經溥儀弟弟溥任獨家授權出版《我的前半生》和《溥儀10年日記》。

西城法院則公告《我的前半生》版權「認領」階段,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內若該書版權無人認領,則收歸國有。

版權糾紛由來已久

《我的前半生》的初筆,是溥儀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時口述,由弟弟溥傑執筆的一份題為自傳體悔罪材料。1960年,公安部下屬的群眾出版社將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冊,提供有關部門參閱。中央領導閱後,指示公安部修改整理,並選定群眾出版社編輯李文達完成此任務,1962年完成了約50萬字的《我的前半生》,1964年正式出版,首版稿酬由溥儀和李文達各得一半。

1967年溥儀逝世,溥儀的妻子李淑賢與李文達和群眾出版社之間以「誰享有本書版權」產生爭議。1985年11月,國家版權局發文至公安部,稱此書為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群眾出版社據此將之前數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給李淑賢和李文達各一半。

1987年6月,李淑賢以李文達侵害《我的前半生》版權為由,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溥儀是該書唯一作者。1995年1月26日,該院才作出一審判決:《我的前半生》是溥儀自傳體作品,溥儀是該書唯一作者,版權歸其個人享有,其遺孀李淑賢享有該書版權。

2006年底,群眾出版社推出《我的前半生(全本)》。該社總編輯張續進表示《我的前半生》是出版社的「當家書」,與1964年版(俗稱「定本」)相比,全本有近16萬字的內容從未公開出版。2007年1月,《北京晚報》刊登了題為「溥任不是《前半生》的版權繼承人」,以及「群眾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變相盜版」的文章。

同年9月,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一書,並附了《溥儀10年日記》。該社副總編輯解璽璋表示,「這是1995年判決下來後,作者三弟溥任首次代表其家族行使他們所擁有的出版權利,獨家授權給我們。」還公開了溥儀家族珍藏的老照片50餘幅。

《我的前半生》版權糾紛由來已久,目前的事件仍在進展中。2007年10月初,溥任的全權代理人黎園表示,溥任一定會在期限內進行認領,而解璽璋則稱期待一個公正的結果。 

張愛玲作品版權糾紛 塵埃初落

在2003年7月18日,皇冠公開發表了版權聲明,並發函要求各出版社停止侵權,但是收效甚微。2004年底開始,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張愛玲作品在中國盜版問題愈來愈惡化,於是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首先針對中國經濟日報出版社盜印《紅玫瑰與白玫瑰》、《傳奇》、《張看》等書提出訴訟,歷經一年半時間,一、二審均獲勝訴,判決獲賠償金40萬元人民幣。2007年5月,針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五家業者也提出九件訴訟案。

2007年8月,皇冠又分別在《中國圖書商報》和《中華讀書報》上發表了版權聲明,然而亦未收到顯著效果。在規勸無效的情況下,才提起訴訟。

在十一家出版社聯合聲明中,稱「直到張愛玲去世時,她的唯一直系親屬胞弟張子靜還健在于上海,其著作財產權的合法自然繼承人無疑應為張子靜」,「鑒于此情,作為曾經出版過張愛玲作品的我們多家出版社,將按國家規定稿酬支付,保存于國家版權代理機構,以候張愛玲作品版權合法權利人領取。」

目前一審已在日前判決,皇冠獲得全面勝訴,五家侵權的出版社和銷售盜版書籍的當網然共須賠償人民幣165萬元。

至此,這場牽涉到內地多家出版機構的張愛玲版權糾紛塵埃初落。

皇冠副社長平雲表示,打官司的重點原本就不在賠償,而是單純為了保護張愛玲作品的權利。這一波官司勝訴不但有助於匡正視聽,相信對台灣作家在中國的維權上也會是一次正面示範。

數位時代 作家需要經紀人

版權新話題:數位著作權簽約後,如何為讀者、作家和出版社創造三贏?出版社是否應該成立經紀部門,扮演「經紀人」的角色?

由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與聯合線上udn數位閱讀網合作的「數位閱讀‧跨際匯流」系列論壇,於10月29日舉辦第三場「出版業的新思維─著作權進入數位時代」,與談人士都認為,迎接數位時代,出版社應該更強化「版權經營者」的角色。

同時,也出現了與「版權公司」有本質上差異的『作家經紀』,在對於創作新人的輔助上,便可以彰顯二者之間的差異性,例如張曼娟的『紫石作坊』,三年來最主要的業務,乃在於創作新人的發掘與培養。新人資源的獲得,包括多年來在大專院校課堂上發掘的有潛力學生;從各個文學獎尋覓志同道合的創作者,其中包括毛遂自薦的寫手。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