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簽署器官捐贈?
答:可上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網址:https://www.organ.org.tw/card/carda.php
問: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有何規定?
答: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1. 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2. 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3. 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但死者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不適用之。
問:死者生前不同意,家屬可代捐嗎?
答:前項最近親屬依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但書規定所為書面同意,不得與死者生前明示之意思相反。
問:如果家屬意見不一,可捐器官嗎?
答:前項書面同意,最近親屬得以一人行之;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一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為書面同意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器官摘取前以書面為之。
問:如果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答: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問:醫師自活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答: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