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小米(學生):我很早以前就有器捐卡了,人都掛掉了,還不留給別人用嗎?反正也是丟進棺材,沒用處。我有告訴過我哥,如果我比他早死,要幫我的器官捐出去。而且希望能用就用,盡量用,皮膚什麼都可以捐。器捐讓我雖然離開人世,卻還有能力給別人希望。
●台中阿泡(設計):我沒有器官捐贈卡,因為佛教講往生時意識存在,地、水、火、風在波動,隨便碰觸身體都會很痛,因此有八小時內不要搬動遺體的說法,所以我不敢器捐;可是器捐是很大的善行,這讓我很矛盾,加上長期看到報章雜誌的宣導,漸漸影響我的想法,但仍不會主動申辦,可是若有人來向我推廣,我應該還是會簽署,畢竟可以幫助很多人。
●台北小安(編輯):器官用不到了,就給別人用嘛。若高中就知道有器官捐贈卡這種東西,不會等到大學才申請。我的遺囑也早在高中就寫好了,都交代得很清楚,器官捐贈卡和遺囑隨身攜帶在我的錢包裡頭,若有意外發生,大家會知道我的遺願。
●台中‧柴方民(業務):如果有需求,應鼓勵人往生後作大體捐贈,因為人生在世大可精彩的活,身上還有可用之處,提供學術單位研究,讓人類活得健康,活得更久。因此,人類要傳承,就要靠捨得,因緣才得以延續。
●台北‧劉彥慶(社團負責人):人本來就要歷經:生、老、病、死的歷程;因此,人在往生後,能遺愛人間,是修來的福份,能將生命終止的軀體發揮一絲絲作用,如器官捐出,可讓更多人長生於世,為社會做更多事,這也是為後代積德。
●台北‧尤美女(執業律師):大體捐出給後進者作研究,這很好啊!這是做功德,人往生後,生命與遺體應已分離,因此,能將所剩的價值救人是值得的;也希望後續使用「大體」時,要能被善待或被尊敬才是重要的。如果「大體」未被尊重,捐大體的意義就會被打折扣。
(記者陳瑞娟、高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