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二一年十二月中,政大教育學系副教授、台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主持人鄭同僚,在澎湖馬公漁市看到一整籃幾乎是抱卵母蟹,全身被綑綁,仰躺等著買家,因此全買下來釋放,日前他在公共政策平台發起連署,短短期間超過五千人響應,迅速成案,農委會漁業署二十四日舉行座談會。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俗稱開花母蟹)」,同時小於六至八公分不等的五種台灣重要經濟蟹種限制捕撈大小,違法者開罰三到十五萬元。
水產試驗所表示,政策需要兼顧保育與生計,建議可以一步一步來,先從增加現行管制體長一公分,讓蟹類更趨近性成熟再捕撈,也是一種保育選項。漁業署說,對於蟹類捕獲量變化、洄游生態、捕撈作業混獲情形,宜進一步確認釐清。
鄭同僚認為,這樣規定過於保守,無法保護這三個月之外的大量懷孕母蟹,建議全年禁捕、提高螃蟹限捕的體型限制,同時給予漁民可能的損失補償;禁捕、禁賣,沒有禁賣沒有用(抱卵母)。
漁業界有不同看法,萬里區漁會常務監事練聰明說,各種魚種都有抱卵,消費者吃魚時也都有吃到,只是螃蟹抱卵在外「看得見」因此成為目標,若要禁止抱卵,那麼所有漁獲都要同步禁止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