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節省各部會開支,發布命令從一月一日起,取消各部會次長以下配車改發代金,然而,因中正紀念堂改名與拆匾引發爭議的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卻被媒體揭發,依舊乘坐公務車上下班,莊主秘聲稱,是因杜部長擔心他的安全,特別發文核准。
筆者認為,這必須糾正,因為不論是政務官或事務官,都必須遵守「依法行政」與「法律位階原理」等金科玉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載明:「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前揭法第六條載明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行政程序法第四條載明:「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第六條也載明;「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因此,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或法定權限頒布的行政命令,對所屬下級行政機關具有拘束力。行政院發布命令在先,教育部為行政院所屬機關,理應一體適用,主秘須受拘束,學法的莊主秘難道不知杜部長的命令,與行政院命令牴觸?難道教育部在行政部門裡搞「一國兩制」
?如果教育部主秘可以例外,其他部會的次長與主秘作何感想?「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莊主秘身為首席幕僚卻違反法令,要如何約束下屬遵守法令,監督地方政府遵守教育部規定?
莊主秘原在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授課,開設行政法等課程,被教育部借調;為人師表的莊主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未來回到學校在課堂上,要如何面對學生的質疑?不論從為官與為人師表角度來看,都是負面示範。
政大公行系是台灣公私立大學的行政管理學門龍頭老大,畢業生遍布政界、官界與法政管理學界,可謂我國文官體系骨幹養成所,如今莊主秘作為豈不讓畢業生顏面無光?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不該視若無睹,應該予以糾正,否則國家法令尊嚴蕩然無存。
劉道聰(台中市
/政大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