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能力分班 未改善師資設備 3年內停招 5年內停辦 部分縣市盼勿溯及既往
【本報台北訊】為杜絕中小學以美術、音樂、舞蹈才藝班的名義,變相進行能力分班,教育部將修訂高中以下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把藝術才能班設班基準,改為教育部統一規定。
另外,教育部也計畫推動中小學藝術教育班的「退場機制」。未來不符合設班標準的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三年內沒有改善師資設備將停招;五年內沒有改善師資設備就會被停辦。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祕書羅清水表示,修訂草案已公告徵求各界意見,未來經部務會報通過後,將從九十七學年度新設的班開始實施。
教育部官員表示,部分縣市國高中音樂班或舞蹈班,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地方政府在民代、家長壓力下,以藝術才能班的名義變相能力分班。未來改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設班基準後,教育部會明確規定這些班別的師資、樂器、畫具、教育、經費、教室標準,並經由訪視評鑑杜絕變相能力分班。
羅清水表示,過去教育部請學者專家訪視藝術才能班時,發現竟有設音樂班的學校,全校只有兩台鋼琴,練習室也不夠,根本不符合學生上課需要。他強調,訂定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是保障學生權益。
而對於教育部打算把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的設班基準收歸中央,並訂定退場機制。部分縣市擔心一旦溯及既往,因師資、設備要求過嚴,將對現有班級造成衝擊,希望不要溯及既往。
台中縣教育局特教課長藍淑美表示,縣市會督導學校盡量改善藝術才能班的師資設備,但資優教師聘用比一般特教老師困難。以音樂班為例,一個音樂班同時要教絃樂、管樂、打擊樂器,很難同時聘足三種不同專長的音樂資優教師。
台北縣教育局特教科長歐人豪說,北縣所屬的國中小學,共八校設有音樂班、十三校有美術班、四校設有舞蹈班。他說,現有藝術才能班師資、設備只能依現有財源辦理,若以後改由中央統一訂標準,那就麻煩了。
歐人豪表示,現有的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能班,都是獨立成班,但獨立成班不是唯一方式,未來也可以仿照學科資優分散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