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第二波大學評鑑結果,受評的十所公私立大學校院共二百四十二個系所,評鑑「未通過」者有二十七系所,超過一成;九十七學年度必須調降學雜費百分之一以上,九十八學年度招生名額減少一半;這些系所還得在九十八年一月接受「再評鑑」,若再不通過,九十九年度就要關門停招。至於評鑑「待觀察」的五十五個系所,不得增加招生名額,也不得增設研究所。
被評鑑「未通過」的學校大多表示異議與不公,要提出申訴;並表示對未來招生將會有嚴重的影響。在媒體大幅報導下,這些學系學生深怕在他們求學階段就可能碰到系所關門,沒有畢業證書可拿,或拿到一張已不存在的學系畢業證書。
台灣大專院校在教育部盲目開放設校升格後,已多達一百七十所左右,造成十八分可錄取大學的奇觀 ;且在大專生衝破一百三十萬人,滿街都是大學生在找工作的窘境下,逼得教育部只得依大學評鑑做為退場機制。
單以大學評鑑做為退場機制是否公平,有待商榷;尤其此次評鑑者所給的評語過於主觀,實難令受評學校心服口服。大學評鑑有量化和質化的評鑑標準與指標,但這些指標是否符合各個學系辦學的特色與課程設計,需要多方面考量,而非由評鑑學會單方面擬定,要求各校遵循。
舉例而言,近幾年因為大學畢業生爆增的結果,造成大學生失業率過高,教育部無法解決此一問題,要求各個大學加強就業輔導和畢業生的連繫,也把學生的實習成果和課程與就業相關性納入評鑑的重要指標中,把大學當做技職學校來看待,把大學生訓練為技職生,這和當初設立大學的教育目的完全相違,其評鑑結果當然就難以符合此需求。
大學並非職業訓練所,而是以提供全人教育為目標,如果只因政府不當政策導致台灣經濟困頓,加上盲目擴張大學的雙重因素下,讓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卻不知改善整體經濟環境,創造就業機會,反過來要大學去背負責任,實乃倒果為因。若依此評鑑項目繼續發展下去,台灣的大學將全辦成職業訓練所。
大學評鑑之各項指標應依據高等教育目標來擬定,教育部必須先清楚國內公私立大學的定位,區分為研究型、研究教學型、教學型或社區型大學,再依據各類型大學的特色來擬定評鑑指標,才能讓各大學建立其特色、擬定發展方向。
目前教育部所委託的評鑑學會,並未依據不同大學的特色設定評鑑指標,只以統一量表來評鑑所有的大學,其結果當然只能作為退場機制淘汰「不適合」的大學系所標準而已,但這能否建立符合未來走向的高品質大學,並讓有心辦學的大學得以保存下來,則令人存疑。
大學評鑑原本的目的,乃在於協助大學找出缺失,作為改進的依據,教育部不應只做為退場機制,也不應只想到用減量來管控大學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