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水利署昨天正式預告針對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的辦法,每年1月至4月、11月及12月,單月使用地面水及地下水之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超過部分每度3元計算。暫規畫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約有1700家廠商,最快2022年11月起須繳耗水費,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水利署說明,考量耗水費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經過與業界溝通,草案規畫模式為「豐水期暫不收費,枯水期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表示,為強化產業節水效果,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的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減為1元;水利署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另外,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為避免造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也給予大用水戶用水調整、節水設備的安裝緩衝時間,實施時間暫規畫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實際收費的枯水期為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
水利署強調,為使廠商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為降低產業衝擊,前3年減半徵收;若營利負值,也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水利署表示,以9000度為收取標準,約有8成工業用水大戶將會收取耗水費,對於營利影響約在1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