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移工 開放入境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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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繼重啟印尼移工引進,泰國移工也開放了!勞動部昨天宣布,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即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至於菲律賓、越南,則持續溝通協商當中。

新冠疫情爆發後,移工暫緩入境,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十一月十一日宣布重新開放,並採二階段專案引進移工,明年二月十四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遵守境內外防疫措施。

由於此項政策必須考量各移工來源國的防疫相關作為,因此最開始僅開放印尼籍移工入境,歷經一個多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天發布新聞稿再宣布,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移工入境後必須配合檢疫十四日及自主健康管理七日,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後,雇主可以到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

薛鑑忠也提到,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但目前因應春節返鄉專案,集中檢疫所床位安排以國人優先,指揮中心在明年一月一日至十四日期間將提供三百五十個床位給移工集中檢疫用,移工屆時會以積分順位排名,積分最高的三百五十名優先引進。

自主管理期間 仍應給薪

發展署也提醒,專案引進移工在入境前,雇主必須投保新冠醫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動部補充,符合資格的移工,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為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最後,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有關移工專案引進及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將於第一階段實施期間,視專案執行成效及移工入境確診情形,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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