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拍板修正《企業併購法》,修法四大重點包含增加併購資訊透明度、增列投票反對之異議股東股分亦有收買請求權、放寬非對稱式併購、明確化無形資產項目及提供新創公司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緩課的租稅優惠,希望強化保障股東權益,以利企業進行併購。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企業併購法》現行課稅規定是照《所得稅法》規定,以《企業併購法》特別法,讓被併購的公司股東可以延緩課稅。不過新創企業商業模式,希望併購以後可獲利了結;但很多企業在新創五年內,股東原來並沒有很多錢,若併購後拿到資金馬上要繳稅,會造成併購上的困難。
為此,經濟部參考國外、新創社團請求,緩課所得稅,前兩年免課稅、後三年課稅,讓被併購後不必有立即繳稅的壓力,希望讓併購更順利。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分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經濟部也參考國外立法例,放寬非對稱式併購之適用條件,「併購公司所支付股分不超過其已發行股分之百分之二十」,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分、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即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不須再經過股東會,有助於加速成熟企業進行併購,提升產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