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彰化縣社區大學過去沒一致的收退費標準,憑著各社大間的「共識」收退費,讓學員感到奇怪;縣府已訂定標準,提報彰化縣議會審議通過,近日將公告實施。
教育局人員表示,原則上,新訂收費標準參酌各社大以往的「共識」,訂出全縣適用的條款,未來社大收費都要照章行事,不能另訂收費標準。
社大收退費標準規定,報名費每期(每次)二百元,每一學分費一千元,上課後的第四周入學者,按照周數比率繳費,旁聽課每門每次二百五十元。
報名後,若學員退出,社大不退還報名費,開學後兩周內退選課程可全額退費,開學授課逾周數逾全期二分之一,原則上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