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銓敘部規畫自願退休公務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對退休制度影響深遠,昨天考試院院會把「公務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交付審查,審慎研議。
根據銓敘部規畫的退休制度,未來公務人員年須任職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才能支領月退休金,至於方案實施時已符合過去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者,則繼續沿用原規定。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則表示,與國外相比,國內規畫的過渡期配套措施,其實非常溫和漸進,衝擊不會太大。
銓敘部指出,作出這樣變革的主因,是因為現在公務員開始任用的平均年齡是二十九歲,若五十歲就能辦理自願退休領月退休金,在人口老化、平均壽命延長的情況下,領取年限平均可長達二十八點九三年,長久下來就會變成政府財政負擔。
此外,銓敘部也首次將展期及減額年金納入新制,「展期年金」是指公務人員若未滿六十歲就想退休,可等到年滿六十歲再領月退金。而「減額年金」則指,未達六十歲就想退休、且想馬上領取月退休金者,每提前一年退休,月退休金就減額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減額百分之二十,而且即使等到年齡屆滿也不能調回。